6月28日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以第18号令,发布了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18年版)》,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。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7年修订)》中的“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)”同时废止。
2018年版负面清单,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,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。
2017年版负面清单中有两条与测绘地理信息直接相关:
一条是,测绘公司(中方控股)(见附件2第一部分“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”第30条);
另一条是,大地测量、海洋测绘、测绘航空摄影、地面移动测量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形图、世界政区地图、全国政区地图、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、全国性教学地图、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、导航电子地图编制,区域性的地质填图、矿产地质、地球物理、地球化学、水文地质、环境地质、地质灾害、遥感地质等调查。(见附件2第二部分“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”第17条)
而2018年版负面清单只保留了后一条,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这一条已不复存在。无疑,这是一个开放的信号。
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18年版)》修订说明
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18年版)》(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)是对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7年修订)》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,并单独发布。2018年版负面清单,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,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,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:
1.取消小麦、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2.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、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3.取消石墨勘查、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。
4.取消稀土冶炼、分离限于合资、合作的限制,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。
5.2018年取消专用车、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,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,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。
6.取消船舶(含分段)设计、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7.取消干线、支线飞机设计、制造与维修,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,地面、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、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8.取消通用飞机设计、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、合作的限制。
9.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。
10.取消电网的建设、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11.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、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12.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13.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、合作的限制。
14.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15.取消稻谷、小麦、玉米收购、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。
16.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、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、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17.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%,合计持股不超过25%的持股比例限制。
18.2018年将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%。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。
19.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%。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。
20.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%放宽至51%。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。
21.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22.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。
此外,2018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表格形式,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进行了分类。